加班是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请事假是劳动者因为私事请假,一般而言,两者并无必然联系。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些情形下却又相关。主要体现在,事假是否可以用加班抵扣:
一、劳动者有休息日加班没有补休的,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安排其补休;
二、劳动者先休事假,事后是否可以用休息日加班抵偿,应当双方协商一致。
法定休假日和工作日加班,不可以与事假抵扣。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