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诉讼中对合同效力的审查主体的认定的解答如下:
(1)可以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 第三人利益”中的第三人之外,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主体一般以合同的当事人为限。
(2)主动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不以当事人是否诉请或主张合同无效为前提条件。
(3)法院释明: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而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合同无效的,应向原告释明;原告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可以在不超出当事人诉请的范围内 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