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都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之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4条: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
首先你要确定约定的内容是否适用仲裁,不是仲裁适用范围的,即使有约定仲裁,也是无效的(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收养纠纷)。
其次,同时约定两者的,法院可能会以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而裁定不予受理。
个人觉得,仲裁比诉讼更好一些,而且,效果也是挺好的。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法》第77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就是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仲裁法》规定的例外,适用《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而且仲裁调解和裁决不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也不能由仲裁机构自己强制执行,要强制执行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劳动法》第79条:“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30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