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让与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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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一、鉴于让与人已完成(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全部技术工作,其现有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已完全具备申请专利的前期条件。不仅让与人具有合法性、无异议性,而且是该技术或设计的唯一发明人、设计人。任何情况下,让与人有权也能够成为该技术发明、设计的专利申请人。
二、受让人同意受让专利申请权,自本协议签署后,受让人成为唯一的专利申请人,并受让所有让与人交付的原始文件、资料。
三、让与人在本协议签署后出具让与专利申请权声明书、保证受让人的申请权,并公证。
四、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元,分二次支付让与人,第一次为本合同签署后支付转让费的50%,申请被受理后支付转让费余下的20%,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支付余下的30%。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受让人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专利权的,不得剥夺让与人作为设计人、发明人的署名权。
2、让与人转让本申请权后,不得在以同样的方式再行转让专利申请权,但是如果受让人不按照本合同第四项规定支付转让费的,经追问15天内不
予答复的,让与人有权将申请权另行转让他人。
3、下列情况下,让与人接受的转让费如数返还。
(1)由于让与人的原因,专利申请权被驳回,受理被驳回的,让与人应当将已收纳的转让费如数退还受让人,专利被授权后,除受让人的原因外,专利权被撤销,宣告无效。完全系让与人人为原因或不实造成的,让与人接受的转让费应予返还。
(2)本协议签署后,发现让与人与第三人存在权属争议的,或者让与人并非独自享有转让申请权的,本协议自行终止,转让费如数退还受让人。
(3)除非受让人声明承担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责任及后果,否则,因上述原因致使专利权不能实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所受转让费退回。
4、让与人在本协议签署后10日将下列资料、文本交付受让人。
(1)设计或技术背景的相关资料,可行性分析报告。
(2)技术查新及新颖性报告。
(3)设计或技术的图纸、报告、草图、照片。
(4)与设计、试验有关的仪器、模具、样品、样机。
(5)与开发、设计有关的其它资料。
5、受让人获得第四条所述文件,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致申请的专利项目被公开或被他人抢先申请的,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故意或隐满事实致使本转让合同不能实现,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可以约定为转让费的10%-30%。
2、因受让人的原因致使让与人的专利在本合同签署期间导致泄露,公开而丧失申请或获得专利的权利,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转让费损失,对第三人
的追索行为应由受让人全力追索挽回影响。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让与人(章):受让人(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