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受理条件:昆证发(2005)47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机暂行办法的通知》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需45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人才绿卡需连续,若中间间断则从新计算时间。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需在昆工作)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注意事项: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正常人事代理托管的人员。
所需申报资料:
1、 调动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调入单位需盖章);
2、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含复印件);
4、凡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5、未婚人员需提供未婚单身证明或流动认可婚育证明(由户口地计生委出具),并由本人签字保证确实未婚;
6、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如果已婚一方不办理调动手续则还需出具外地户籍证明、身份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本人同意不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
7、 符合受理条件第四项的还需提供已参加社保、医保的相关书面证明(养老保险手册与医疗保险手册)。
8、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