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遗嘱中最为常见的形式,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3项缺一不可。但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虽然我国继承法对自书遗嘱仅要求形式要件符合法律即可,但实际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才能让自书遗嘱发挥真正的作用。否则,一旦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被法院否定,就违背了立遗嘱人的初衷。《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