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同意的,应当如约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协议书),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拒绝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公司同意,30天期满,公司即应当安排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通知是让对方知道。劳动者主张权利,需要正确适用法律。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且没有等到30天期满,个人擅自离职,要看是否违反公司合同内容,属于员工个人违约,是不被劳动法保护的,建议还是和公司好好协商,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提前30天提交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30天期满,如果企业还不予以离职,可以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