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书证包括合同书、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租赁契约、结婚证、房产证、商标、信件、电报、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书证的特点为:
第
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第
二,书证的思想内容
二、书证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种医疗收费票据、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属于书证。
四、书证分类如下:
1、文字书证: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2、图形书证:指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形的书证。
3、符号书证:指以符号作为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五、书证的意义:
(一)有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作案动机和目的。
(二)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三)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辩和虚伪的陈述。
(四)在贪污等经济犯罪案件中,书证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六、私文书证:指公文书证以外的书证。
1、公文书证:指工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2、处分性书证:指书证中所记载的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书证。
3、报道性书证: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