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是:
1、到迁入地派出所办准迁手续(本人申请书、是否符合迁入条件、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凭准迁证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迁移证。
3、凭迁移证、准迁证到要迁入地派出所办落户手续。
1、首先要符合当地相关的入户要求。
2、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4、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
5、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