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并后减处罚漏罪时,要先对漏罪判罚,也就是抢劫罪7年,然后再并罚,就是在7年以上,(7+15)22年一下判处刑罚,因为不满35年的有期徒刑最多是20年,故而应当在7到20年之间判刑,判刑结束之后在将执行的3年减去,也就是说最低判4年,最高判17年,是4-17.
先减后并处罚新罪,先对抢劫判刑7年,然后将没有执行完的刑罚也就是(15-3)12年与7年并罚,在7-12年之间判刑,最低7年,最高12年。
所以说,不是结果一样,而是算错了。是不是这样?
不好意思前面我弄错了,根据69条的规定,先并后减时应当以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进行计算,所以说“淮安浙江人”的算法应当是正确的,我在这里就不更改了,感谢他的指正。
正确的是:先并后减应当在15-20年之间,决定判处的刑罚后,减去服刑的3年。
先减后并,则是12-19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