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您的阳台渗水还是楼上阳台渗水了呢?如案例:楼上阳台渗水的问题隶属房屋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相邻权纷争,楼上的住户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因自己的房屋给相邻关系他方权力导致损害的应主动承受损害赔偿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相邻关系的限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精神,正确处置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导致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案例当中楼上住户的阳台渗水波及到了楼下的住户给楼下的住户导致了肯定程度的损害,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职责构成要件。所以楼下的住户能够向法院诉讼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楼上住户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导致损害,导致损害的,应当主动予以赔偿。楼上的住户的做法是明显的推脱职责,物业管理公司是对社区里的业主共用部分房屋及其设备承受维修管理职责,而本案当中阳台隶属业主的自有的。如果隶属第三人的职责,楼上住户能够在自己承受职责后追究第三人的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