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这一条款,同时,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明确了申领抚恤金的条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抚养亲属的人数和一定比例发放。这是长期待遇,当供养亲属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完全无劳动能力的抚养亲属死亡时,该项抚恤金停发。
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
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
二、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