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 费用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或者由用人单位 支付.其中,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 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 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 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 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 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 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 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
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职工所在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 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 人单位偿还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 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