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为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声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因特殊原由要求违约,应承受违约职责。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解决解除合同手续。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解决书面认可的解除合同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议书面申请(阐明解除合同借口),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解除合同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限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