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虽然名义上你尚处于试用期,但已经为正式用工了,不再适用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学校为你提供专向培训费用了,就可以约定服务期,你要是提前辞职,就得承担违约金责任。如果学校没有为你提供专向培训费用,就不能约定服务期,也就没有违约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