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二、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三、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综上所述,非工伤死亡可获得的丧葬补助费是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是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