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应与雇用农民工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签订合同应注意保留其它证据。许多雇用农民工的单位并不与其签订合同,农民工应保留工资条、工作证、上岗证、工作记录、出勤记录等可以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物品,都可以作为证据。
2、农民工应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或其负责人的名字。有些农民工讨薪,甚至都不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或其负责人是谁。
3、农民工在平时应注意保留与工资相关的证据。纸质证据一定要注意留存。如果是口头协议,最好能录音作为证据保留。
4、农民工或班组的工资最好由用工单位盖章确认。如果用工方不能及时支付工资,农民工应要求用工方立下欠条等证据,要注意欠条的规范,最好在欠条中注明欠款为工资并盖章确认,方便进行劳动维权。
5、农民工在被欠薪后应及时投诉。无论是领薪还是讨薪都要注意时效性。用工方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未在两年内进行投诉,监察部门将不再受理。所以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一定要及时投诉,避免错过投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