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其他劳动者的应当负担责任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的,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金,按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得两个月工资,每满半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例如假如工作了2年零7个月,是获得6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