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有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例如不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合法辞退,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直接发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3个月工资。其中代通知金为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如果公司有证据员工有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