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全国各地对参战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一览 近期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退役后,隶属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受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发生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予以赔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赶紧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公司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补贴。(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和在公司失业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贴,对所有乡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