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暂住辖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收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审核。
3、审核不合格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发《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4、审核合格,申请人采集人像,将信息录入系统。
5、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请人。
6、申请后15日,申请人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四)身份证明与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