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旷工或缺勤,如果没有为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只适应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能进行处罚性叠加扣罚工资。
二、当月有出勤的应当按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对于当月没有出勤的只能当月不发工资,不能返扣上月工资,至少没有法律支持处罚性扣工资。
三、如果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取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