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很高兴为你服务,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的相关问题而言,做一下解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明确可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份补偿,一是现金补偿。
1、股份补偿方式(1)应当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股份补偿方式:
①拟注入资产为房地产业、矿业。
②拟注入资产评估增值率较大,目前执行的标准为增值率100%以上的为增值率较大。
③补偿主体明显缺乏现金支付能力。
(2)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计算公式。实务中,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补偿股份的数量:
①以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重组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