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看守所人满为患,羁押率居高不下,不当、不必要的羁押既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也浪费国家的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同时也不符合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审前羁押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法文件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实践探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我们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仍然面临着不少困惑,还需在实践中予以细化和完善。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办案,对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理论、法律规定和实务问题进行初步探析,提出改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