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条件为: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即:“1+N”识别标准),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的;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的。二是不能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有: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