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年成,快七十岁了,一人独居,无土地,靠每月四百三十元低保维持,本人无收入来源,为什么说;脱贫了呢?
[律师回复] 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消亡的农户,根据乡下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政策限定,由发包方提议申请,经县乡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准许后,依法解决注销登记,并记载于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如果是户主丧命的农户,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人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乡下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换、注销登记”的政策限定,由农户家庭人员共有商量,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议变换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可后,报县级乡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换登记手续。家庭人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纷争的,待商量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