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应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根据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养老金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退休时养老金在户籍地领取。如果不一致,按照参保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来确定。如果参保人有多个参保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按最后一个来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在所有参保地缴费都不满十年,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基金转回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可以现在办理转移手续,也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将养老保险直接转移到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