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免职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符合下面任意要求的借口都能够)后面单位要正常交费,和前面剩余六个月累计到一起计量领取时限《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限定要求的,能够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议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掉、除名、炒鱿鱼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限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