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城市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城市;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材料: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盖公司公章)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打印一年记录盖公司公章)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