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哥哥的公司最近比较忙,上周因为公司的货车司机请假了,哥哥只好自己开车送货,没想到遇上了交通事故,把一辆小轿车给撞了,现在要求哥哥赔偿,那个想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五个归责原则是怎么样的?

帮助10人 3.7w浏览 匿名 2019-06-06 江西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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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的范围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一方面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过失相抵问题。1991年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确定处理交通事故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为补充。而2004年5月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确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这一规定是以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险为前提的,从而确立了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但并不否认受害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全文
    8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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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责论处原则。
      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次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二、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也就是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1、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全部赔偿按责任比例确定的数额赔偿。
      
    2、全部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为交通事故使营运车辆造成停运的,应该赔偿其停运损失。全部赔偿原则要求不仅赔偿直接损失,对造成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
      
    3、全部赔偿原则不仅要对直接受害人全部赔偿,对间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赔偿。间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依靠受害人抚养的近亲属,其生活来源丧失的,要依法对被抚养人承担全部赔偿。
      
    4、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当事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如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承担。
      
    三、财产赔偿的原则
      因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1、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
      
    2、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死亡`致伤`致残,应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因医治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补偿多少。人身伤害引起的痛苦,应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以财产予以赔偿。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者的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亡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四、等价赔偿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这一规定是等价赔偿原则的体现。等价赔偿包括三个方面:
      
    1、恢复原状。对财物损坏程度较轻,原物的主要部分没有损失,基本功能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经过维修或者配换零件修复后,在使用功能上,形态上和价值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和出入。
      
    2、折价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不能通过修复而恢复远原状的,或者虽然可以修复,但修复费用高于或者接近原物的实用价值,双方当事人同意不修复的,应当折成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进行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五、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如果受害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所致,则不在赔偿百分之十之列。机动车一方免责,受害人自身负担损失。”上述规定就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全文
    10 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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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五个归责原则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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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当前,世界各国对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归责原则大致有四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过错推定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四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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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车损险保额确定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1.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并同保险公司沟通商议,从而确定最终的保单保额。此类投保方式较为常见于珍稀特殊车型或是曾经遭受过罚款的车辆之上。因为这类车型在市场上的售价较难进行准确比对,其价值相对较高;而对于曾受罚车辆而言,其购入成本往往偏低。
2.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设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会将此视为全额保险,被保险人在遭遇事故后便能得到相应的实际损失赔偿。
3.依据保险期间内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所谓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是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之后的数值。尽管采用这种保险方式能够支付较少的保费,然而从保险角度来看,其保障程度却略显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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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已经赔了车损还有其他损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酒驾引发车祸之后,赔偿涉及到诸多方面。其中主要包括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需的营养费用等。如若伤势严重导致受害者伤残,那么赔偿款项中还将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等,以及为恢复健康和维持治疗所产生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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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其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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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蓄意杀害腹中胎儿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终止妊娠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胎儿尚未降生至母体外,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完全人形个体。因此,在故意为之的情况下导致胎儿死亡的行为,无法归类于故意杀人罪,但这对孕育胎儿的母亲而言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伤害。因此,该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给予民事赔偿。
其次,任何由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伤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此外,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丧失了部分工作能力,则还需赔偿其因误工而损失的收入。对于造成残疾的受害者,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受害者的伤势需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后确定为轻伤或重伤以上级别;
第二,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第三,只有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达到了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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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说,若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是机动车,那么双方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若是一方当事人为机动车,另一方为行人,行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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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若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予以额外的补偿,该项追加赔偿金额需相当于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全额价格或是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再乘以三倍;倘若追加赔偿金额仍然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确定为五百元整。当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则应遵循相应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消费者因为商家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不实宣传手段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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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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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有权选择协商、诉讼以及调解这三种方式来寻求加害方的赔偿事宜。
首先,对于一般的轻微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与加害方进行友好协商,并依据双方所签署的记录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的协议,向相应的保险机构提出索赔要求;
其次,若此案件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方面巨大的损失,应在交警部门立案处理之后,正式启动调解程序;
最后,若无法达成和解,受害方也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且未造成人身伤害时,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实及其成因均无异议,则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处理有关的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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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合同工的离职原件在哪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劳动合同解除之时,并不需要提供原始合同文件。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与雇佣方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共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事宜。雇主有责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以明确该决定的生效日期及其对于劳动者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者的影响。
此外,雇主还须在收到通知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也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作为凭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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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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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破损还有法律效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原版:
合同出现损坏并不意味着其效力就会受到损害,只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它仍然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签订合同时的行为人必须拥有与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表达出的内心意愿也必须是真诚且自愿的;除此之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规定都不能与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强制性的规定相冲突,更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最后,还有一些法定的其他有效条件需要考虑在内。
改写后:
尽管合同出现了损坏,但这并不妨碍其法律效力的存在。只要符合以下几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份合同依然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必须具备与其所进行的民事行为相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所表达出来的内心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
再者,合同中所包含的各项条款和约定都不得与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产生冲突,并且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此外,还需注意一些法定的其他有效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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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职工受伤工人单位跑路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遭遇工伤事故,而雇主逃跑躲避责任时,劳动者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1、
首先应向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以及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求援,同时向其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2、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事宜过程中产生了纷争,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关于劳动仲裁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并按照申请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仲裁庭应优先尝试调解劳动争议,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庭应于开庭前五日将开庭日期及地点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在做出最终裁决后,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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