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朋友的叔叔年事已高,想立遗嘱,但听那些有点文化的人说,立遗嘱很麻烦什么的,没有什么效力的时候就是无效遗嘱,想问遗嘱要立的话,要在什么情况下,要有什么见证么?怎么会无效啊?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啊?

帮助10人 4.9w浏览 匿名 2019-06-09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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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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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下列情况下遗嘱人所立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是一种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这种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行为能力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无效,有四种情况:
    (1)遗嘱人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全文
    11 20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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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种情况: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第二种情况: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无效。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第三种情况: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比如,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说,我名下的房产归我女儿所有,而这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自己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额,那这样的遗嘱就属于部分无效。第四种情况: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种情况:篡改和伪造的遗嘱,被篡改和伪造的部分无效。
    全文
    6 201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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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怎么办?如何立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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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无效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从而订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4、遗嘱中有内容被篡改的话,那么被篡改的部分无效。5、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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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刑事自诉先逮捕才立案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刑事自诉案件,诉讼方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承担举证和调查责任。
在此过程中,在判决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将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员进行逮捕。
只有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后,犯罪嫌疑人才能依法被逮捕。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并不涉及逮捕程序。
当当事人将案件提交至法院,后者经过严格审查之后,如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了、已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便应启动开庭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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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那种遗嘱法律效率最高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公证遗嘱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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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成立皮包公司走账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签署协议与受托方企业签署专业的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责任、服务内容以及相关费用等细节条款。
2.票据传递过程企业需按时将当月所需做账的票据递交至代理记账公司,或者由代理记账公司委派专业的外勤会计亲自上门收取票据,之后对企业所提供的各类原始票据和凭证进行细致的整理分类。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而言,代理记账公司还能协助其顺利完成开设会计账户、构建会计核算体系、编制会计分录等关键环节。
3.会计处理流程代理记账公司的记账会计将对企业所提供的票据进行更为深入的整理,针对票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然后进行严谨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以及税款计算。
在此基础上,在确保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写相应的税务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并就纳税情况与企业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
同时,代理记账公司还会为新设企业提供包括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办理,以及一般纳税人申请、发票领购等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4.纳税申报流程通常情况下,纳税申报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执行。
具体申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代理记账公司的记账会计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另一种则是在遇到某些必须亲临税务部门现场办理的事项时,代理记账机构的外勤会计亦可代表企业前往税务大厅进行代办业务。
5.企业回访机制在圆满完成税务申报工作之后,代理记账公司将会向企业返还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重要资料,并与企业的出纳人员进行详细的对账工作,以便为下个月的财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除此之外,代理记账公司的记账会计还会及时向企业传达各类最新的财税政策、通知等信息,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掌握行业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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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那种情况下遗嘱无效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从而订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4、遗嘱中有内容被篡改的话,那么被篡改的部分无效。5、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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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父继母的遗产,成年继女有权继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探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享有继承权这一问题上,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若存在这种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便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反之,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存在,则双方均无权互相继承遗产。
抚养关系的定义具体来说是指,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同时,继父母也得到了来自继子女的赡养和扶持。
针对这一概念,我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时间共同生活,并且实际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具备了继承继父母财产的资格。
其次,当其生父或生母再次结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在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且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曾尽到过赡养和扶持义务的话,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也就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最后,虽然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是如果继子女的生活费用完全或部分由其生父或生母提供,或者尽管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和教育义务,然而继子女却未能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同样应当视为抚养关系的存在,从而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互享继承权。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疑似非法拘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者通过非法手段限制受害人的行动自由持续达到或超过了24个小时的时间;
其次,犯罪嫌疑人有过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其他人员的经历,或者是在一次犯罪中拘禁了至少三名被害人;
再者,犯罪分子在拘禁过程中采取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手段;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拘禁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受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情况发生,那么这也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会被视为非法拘禁罪。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再次,犯罪主体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也可能是普通公民;
最后,在主观方面,犯罪分子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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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遗嘱无效 什么遗嘱无效
1、订立遗嘱的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人在收到他人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遗嘱内容已经被篡改的。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处分了不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遗嘱中对应的部分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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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时效性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产所有权的期限问题,其并无明确的时间界限,实际上,房产所有权的效力永久存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却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以住宅用地为例,其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通常为70年。
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最高年限则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而有所区别:
1.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最高年限也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的最高年限同样为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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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种遗嘱是有效遗嘱?
只要是处分自己财产的遗嘱就是有效遗嘱,遗嘱订只要求了必须是按照格式进行的,并且也是财产所有者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的,对于是否是律师订立还是当事人自己写,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故此只要能保证自己写的遗嘱,在订立财产时不会发生纠纷,那么就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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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退赃能否得到缓刑的问题,其具体决定取决于多种因素。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应当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在这个前提下,如果罪犯能够表现出良好的悔过诚意,积极主动地尽全力归还所有赃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那么他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恕和对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窃行为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盗窃金额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那么即便罪犯已经尽力退赃,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此外,缓刑的适用对象通常是那些承认自己罪行,并且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
因此,如果罪犯在盗窃过程中没有退还赃物,那么他们通常难以获得缓刑的机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缓刑。
在盗窃罪的审判中,如果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第一,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五次,盗窃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第二,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三次,盗窃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并且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第三,初次犯罪或者偶然犯罪,盗窃金额不超过3万元,并且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房子给女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父母为子女指定房产继承权时,撰写遗嘱时需要涵盖以下各项重要信息:
首先,需详细列举遗嘱人本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
其次,应明确由谁来担任遗嘱执行人,同时也要明确这名遗嘱执行人和遗嘱人之间的联系;
再者,必须证明遗嘱人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这份遗嘱,且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欺诈;
此外,还需明确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均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并且已经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了必要的份额;
最后,要注明遗嘱的形成时间、地点以及过程,无论是亲自书写还是他人代笔,都需要注明是否经过修改或补充,以及遗嘱中对于房产的处理是否附加了任何条件,代书人的具体情况,以及遗嘱或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手印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为。
在遗嘱中,还需要详细描述遗嘱人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的地理位置、数量、面积、性质、分割条件、分割方式、分割比例、变更登记事项以及是否存在共有、抵押等情况。
另外,还需要明确遗嘱人的保险情况,包括收益人的基本信息、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的理赔方法等。
在遗嘱中,还需要明确遗嘱人相关事务的执行方案,包括债权债务的分配、其他财产的分配、个人用品的分配等。
最后,遗嘱人需要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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