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司机适当赔偿。雇佣司机与车主,是雇佣合同关系,车主雇佣的司机,因为本身过错造成车辆损失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并无具体规定。但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则是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的,雇员与雇主也不例外。雇佣司机对车主享有获取雇佣劳动报酬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安全从事雇佣劳动生产活动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过错责任。但由于雇员的职务过错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再鉴于雇员与雇主的地位和经济能力差异,雇员对雇主的财产损害只可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因此,司机因为本身过错造成车主损失的,过错和损失不大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和损失较大的,应当适当予以赔偿一部分,赔偿额度一般不超过直接经济损失的40%。《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