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伤者职工绝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做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伤者的工伤事故已经发生接近两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有效期,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伤者已经领取到工伤认定书,那么伤者职工应当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