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
3、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日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