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
托
管
协
议
书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托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县(市)区有关单位监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甲、丙双方指定乙方作为托管人对甲方注册资本金进行托管,甲方承诺并保证托管资金及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同意接受甲、丙方的委托。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账户、托管金额、托管期限及相关约定
(一)托管账户。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协议及其开户文件在乙方指定的分支机构新开设注册资本金托管账户,或指定原有账户为注册资本金托管账户。该托管账户不得提现、不得透支。
(二)托管金额。托管资金金额为甲方注册资本金的 60
%,存在乙方的保证金可计算在内,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三)托管期限。托管期限从托管资金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到解除托管之日止。托管有效期内,未经丙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撤销托管账户。
(四)托管资金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