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五个月。停工留薪期,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的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一些省市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同时需要对停工留薪期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也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中,作出了停工留薪期五个月的确认,是指工伤职工停工治疗休养时间为5个月,休养5个月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满5个月,工伤职工必须复工,不复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经限期复工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