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你好,用人单位只能在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公司因为某个周日机器出问题,而你没有到场维修,公司以此为由要开除我。本律师认为,公司能否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你没有到场维修机器,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要看规章制度究竟对此如何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况下,并非只要有一次未上班,公司就可一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关键还是看你是否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能证明你严重违规,是可以不给赔偿的。如果公司不能证明你严重违规,则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如你不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可以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另外要求公司补发你加班的加班工资,并可按未支付加班工资的50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作为劳动争议而言,一旦进行仲裁或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