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贴: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子间,公司退休人员丧命后,符合供养要求的遗属生活困难补贴准则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乡下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乡下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因病或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遗属抚恤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限定,任职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其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目前全国无统一准则。从某些地方限定来看,丧葬补贴金通常按照工人丧命时当地工人月平均薪水的肯定月数计发。遗属抚恤金各地限定不相同,有的无限定抚恤金,只限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丧葬补贴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工人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如大连有的限定了一次性抚恤金。领取遗属补贴的人之所以能够享受遗隶属补贴是因为其自身无工作单位,也无参加社会保险,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花费主要依靠工人供给,所以,符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丧命后的遗属补贴,但其本人离世以后就无相应的待遇了。所以遗属离世后是无丧葬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