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可以通过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修改公司章程予以变更。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出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出资人为法人组织的由该出资人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4)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