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6号)精神,2017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同时根据嘉兴市社会保障局文件通知(嘉社保〔2018〕14号),嘉兴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新基数已公布。具体如下:
1、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全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启用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启用为4010元)。
2、上述社会保险的新基数从2018年05月01日开始执行,申报基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缴纳。
3、社保调基后新增委托人员,若要往调基月前补缴,只能用新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补缴。
4、补差范围:针对2018年1月-4月在保,且缴费基数低于3060的参保员工,补2018年1月-4月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种单位部分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