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限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却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限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由上述可知,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人作之便采取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能够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借口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够通过诉讼的流程去维权。作为业主能够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置不了的话,能够通过诉讼的流程去维权。(来源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