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60日之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5、计划生育证明一份。办理完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未签字报告本人就业状况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