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岗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没有规定大学生公益岗位合同期满后必须退出。
1、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是通过考核得到实习机会,是针对工作能力的锻炼,在两年合同期满后,公益性岗位工作者会有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增强了自身竞争力。政府并没有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安置问题做出规定。
2、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另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但给予岗位工资补贴,而且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
3、公益性岗位对于大学生来说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为增加工作经验,增强自身竞争力而设立的,建议结束后自行解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