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分公司在经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即与公司之间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呢?按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据此,本文认为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程序也可以说为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登记程序,即,公司以工商登记的形式将其对分公司之授权经营范围予以对外公示。同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第49条的规定,分公司的设立、撤销均由公司决定。据此推断,分公司具有从属公司的特点,与公司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其经营范围受公司控制,而且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分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财产范围。
同时,依前述分析及结合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也可知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外经营时,对于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有相对独立的支配权,这也意味着其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实务的判例中,合同相对方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时,法院也会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免除公司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吴庆宝法官认为,“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只要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决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一种补充性民事责任。”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