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的作用,包括启发共同愿景、形成内部共识、凝聚向心力、建立优质团队及促进协同合作等课题,为企业主管人员必须不断努力以赴的主要任务,也是创造经营绩效、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项及第
(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故本人认为可以把公司团建活动归于公司的工作原因而产生的活动,员工在团建过程中受到伤害可以看做工伤。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等获取权利救济。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较大。对由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外,其他诸如前期准备性或后期收尾性工作中受伤,解决正常生活、生理需要受伤,工作往返途中受伤以及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劳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受伤等情形亦被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