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但两者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一、设置的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拘留所条例》而设置;而看守所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而设置。
二、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
三、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人员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员;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四、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合并处罚也不得超过20天,而看守所的关押时间则相对长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