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尚无针对所有用人单位的丧假限定,原劳动部《对公司单位工人、员工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薪水待遇的意见》曾限定,工人员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薪水照发。1980年2月20日,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公司工人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限定,工人的直系亲属(爸妈、另一半和娃儿)丧命时,予以一直三天丧假,并对在外省的直系亲属丧命的根据路程远近予以路程假,假期薪水照发。九十年代,一些省市对丧假范围进行了拓展,适用单位扩大到了国企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直系亲属扩大到了岳爸妈和公婆。《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限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按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十一条限定,劳动者丧假期间的薪水准则为劳动合同商定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