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时间一到,劳动者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用工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注意事项:为防止用人单位在收到书面辞职报告拒不承认提交的情况,在交辞职报告时,应当留存递交时的证据或者直接用特快专递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