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问的南京积分制落户的问题,我这样来给你回答第七条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第九条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 (一)根据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是否补缴分别赋分和加分。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间不重复计算。 (二)根据合法稳定住所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本市有二套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三)根据申请人在本市连续居住年限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