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一个朋友他之前出了一次车祸,当时他好像是谁了,不去医院当场就死亡了。最后他的父母向肇事者赔偿。但是需要一些标准,所以请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谁发放的呢?一般赔偿多少?

帮助10人 4.6w浏览 匿名 2019-11-19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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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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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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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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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
    全文
    11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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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谁发放的呢?一般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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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由谁开呢
死亡证明,是法医学中的专业术语,是法医或专业的医疗机构对公民死亡方式开出得书面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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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赔偿一般要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涉及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支出,均应根据实际情况酌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倘若一旦出现人员肢体残损的情况,还将依据涉案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评估,以核算出合理的残疾赔偿金额。
在计算过程中,如受害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金额将适当递减;
若受害者的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十五周岁,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仅为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作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上面第十七条第一、二款中规定项目,如不构成伤残的,赔偿上面第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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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无论债务人发生何种形式的变动,都不会对其所依附之抵押权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有权将其应承担之债务移转于第三方接受者手中。
此时,接受者应尽责履行原债务,并与债权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若此过程中出现新的债务人无法对债务进行妥善履行时,债权人则有权利通过原抵押物来继续执行其抵押权。
然而,在此情况下,如遇抵押人因为资产交换或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等因素导致其名称发生更改,债权人亦可向更名后的抵押人行使抵押权。
2.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协议,对抵押登记时间进行变更的行为,也被视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事前已经约定了抵押登记的具体时间,并且在后续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再次以书面形式对该时间进行了修改。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法律未对此类变更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那么此类变更即被视为合法有效,并应以变更后的时间作为抵押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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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由于工伤死亡由谁赔偿?
职员由于工伤死亡一般由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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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积金提前还款是本金还是利息由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提前还贷所偿还的并非利息,而是本金。
其次,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借款人必须在按照约定的时间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满六个月之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者全部贷款的请求;
第二,为了严格管理贷款业务,贷款机构对于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设定了最低限额,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一万元以上;
第三,借款人若要提前还贷,一般需要提前十日或十五日通知贷款机构,并且需要携带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贷款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经过其审核批准;
最后,贷款机构在确认无误后,对于属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情况,将会依据原借款合同中所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按照“先支付利息,然后归还本金,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则,重新计算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及最终偿还期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洗钱罪被判死刑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面临罚款惩罚;
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必须接受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此项罪名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明知是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等所获得的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为这些非法所得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及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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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呢?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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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小车超车变道后车电动车撞的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若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撞击到了非机动车,那么应当认定是非机动车方没有任何不当行为所导致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驾驶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能够明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并无过错的,应由机动车辆一方对此类事件负全责进行赔偿;
但如存在确凿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确实存在过失的,则应该酌情减少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无法证明机动车辆一方存在任何过错的,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认定工伤的时间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办的时效范围,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雇主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若雇主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则该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七点:
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第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
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的;
第四,患有职业病的;
第五,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的;
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害的;
以及第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视作工伤情况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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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死亡由谁赔偿?
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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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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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由哪个单位赔偿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规定,即司法机关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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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撞死人后赔偿标准表应该如何确定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情况下的理赔标准详细规定有以下几条:
1.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乘以二十年的年限作为赔偿金额;
但是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照五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这部分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乘以六个月的总额作为赔偿金额。
再者是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将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多项费用,这些都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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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年限一般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总体而言,信用卡的有效期限普遍设定在三至五年之间。
这个时间期限将被清晰地印刻在信用卡的实体卡片之上,而且常常位于信用卡卡号所在的下方位置。
所谓信用卡有效期,实际上是衡量信用卡这一物理媒介的使用时长。
仅仅是针对卡片本身进行调整,并不涉及到信用账户的实际效期。
也就是说,当卡片达到有效期限后,用户只需向发卡行提出更换新卡的需求,那么在此之前所享受的所有信用权益,包括信用额度、透支性等都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依然会持续生效并且不会影响到正常的使用过程。
同时,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即可获得新的信用卡。
信用卡,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主要用于记录持卡人的账户相关信息,同时还具备由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以及透支功能,旨在为广大持卡人提供全方位的银行服务支持。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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